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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调整涉河北省、黑龙江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省、广东省部分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鉴于河北省、黑龙江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浙江省、广东省疫情形势变化,根据省防控办工作提示,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报请市指挥部同意,对上述地区来衢返衢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以下调整。
一、河北省
对1月12日以来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端村镇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安新县除端村镇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二、黑龙江省
对1月12日以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阜宁镇、绥芬河镇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绥芬河市除阜宁镇、绥芬河镇以外的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三、云南省
对1月12日以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满镇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除勐满镇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对1月12日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霍尔果斯口岸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除霍尔果斯口岸以外区域来衢返衢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五、浙江省
对1月19日以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封控区、管控区和萧山区封控区、管控区来衢返衢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杭州市滨江区防范区、萧山区防范区来衢返衢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区域划分详见附表。
六、广东省
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来衢返衢人员不再实行“14+7”或“2+14”健康管理措施。
疫情风险地区来衢返衢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来源: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王好
一审:占炳东、曾素庆
二审:刘文勇
三审:马俊兵